1.目的
鼓勵我校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進行學術創新,撰寫并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處于學術前沿的專著,支持出版原創佳品力作,促進學科建設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。
2.適用范圍
適用于全校范圍。
3.定義
無。
4.職責
4.1申請人可根據出版需求,提出申請。
4.2所在學院(部門)主管領導審查。
4.3科研處審核。
4.4學校主管領導審批。
5.管理內容
5.1實施原則
5.1.1鼓勵我校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進行學術創新,撰寫并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處于學術前沿的專著,支持出版原創佳品力作,促進學科建設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。
5.1.2本辦法中學術專著是指: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深入研究基礎上,具有理論創新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,形成系統性研究成果而撰寫的學術著作。
5.1.3學校設立“學術專著出版資助專項資金”(以下簡稱“專項資金”),本著“鼓勵系統研究、創新研究成果、自主申請、擇優資助”的原則,對我校在崗教師實行學術專著出版資助。
5.2.“專項資金”資助的范圍
5.2.1申請人為我校在編在崗教師、研究人員或工作人員。
5.2.2申請人應是所申請出版專著的著作權所有者。
5.2.3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專著,申請人應為專著主編且為第一著作權人,主要成果應為我校人員完成。
5.2.4我校須為資助專著的唯一署名單位,且不存在任何著作權爭議。
5.2.5資助出版的學術專著在正式出版時,應在內封上注明“本書由上海建橋學院資助出版”字樣。
5.2.6專著內容應與申請人所從事學科的研究領域相同,符合學術規范。
5.2.7“專項資金”資助包括以博士學位論文、博士后出站研究報告為基礎做過規范修改的學術專著,已完成的各級各類資助項目的系統研究成果。
5.2.8專著書稿通過出版社選題及內容審核,簽訂正式出版合同(協議)。
5.3.出版要求與資助標準
5.3.1申請資助的出版社必須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公布、帶有出版單位前綴標號的正式出版單位。
5.3.2所出版專著必須標有中國圖書“ISBN”標準書號。
5.3.3出版社業務定位應與專著出版內容相匹配。
5.3.4每部專著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萬元。
(1)申請人如果有與出版專著相關的科研項目且有出版、版面費預算的,首先由項目預算經費中支出;
(2)本學院有學科(學位點)建設經費且有出版、版面費預算的,可由其中部分或全部支出;
(3)若無上述經費,或上述經費不足部分,由“專項資金”支付。
5.3.5接受學院學科(學位點)建設經費和“出版基金”資助的教職工,參照人事處《進修培訓管理辦法》(SJQU-WI-RS-005)標準,執行服務期制度,服務期從專著資助經費支出當年算起。
5.4.申請與資助程序
5.4.1申請人可根據出版需求,隨時提出申請。
5.4.2申請人填寫《上海建橋學院學術專著出版資助申請表》,附與出版社簽訂的出版合同、書稿等相關材料,填寫《出版資助專著服務期協議》(一式二份),報所在學院(部門)主管領導審查簽署意見并簽名蓋章。
5.4.3經學院審查同意后報科研處審核。
5.4.4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并經雙方簽署《出版資助專著服務期協議》后,即可進行資助經費預支出或報銷。
5.5其他事項
5.5.1學術專著出版后,作者需提交樣書100本給校圖書館和所在學院資料室,用于讀者參考和學術交流。
5.5.2申請者應對其專著中使用的資料、研究成果和觀點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若所出版專著有抄襲、剽竊等有違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,學校有權追回所資助的全部資金,并按有關規定作相應處理。
5.5.3接受資助的專著,可申報學校科研成果獎勵,并鼓勵申報高層次科研成果獎勵。
5.5.4《出版資助專著服務期協議》1份交人事處備案,1份個人留存。
5.5.5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。
相關文件無。
相關記錄 無。
附件 上海建橋學院學術專著出版資助申請表出版資助專著服務期協議